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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被冒用鼎浩名义签单的通知
  • 作者:admin
  • 发表时间:2013-07-09 11:58:23
  • 来源:未知

近来接到不少投诉电话,有少数个人和公司冒用云南鼎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合同签订、收款等相关欺诈甚至诈骗活动,云南鼎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别发表以下声明:

1、经过5年的发展,云南鼎浩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云南省最具规模和品牌度的网络公司,正因为如此,目前出现少数与"云南鼎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称相近的网络公司冒充本公司名义进行客户签单和收款,更有少数个人冒充本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欺诈甚至诈骗活动,由于其后期服务出现问题后,客户致电本公司才发现上当受骗,对此请广大客户务必留意。

2、云南鼎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官方网站为http://www.ynydinghao.com,鼎浩目前没有委托任何其他个人或者公司进行相关业务及收款事宜的办理,对于未加盖本公司正式印章的一切合同均与本公司无关,请勿轻信"个人接私单"的谎言。

3、由于鼎浩使用的是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我们的所有合同均不能作为收款或者付款凭证,敬请您在付款时务必索取云南鼎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正式发票或者收款收据。

4、鼎浩的正式发票或者收款收据上均加盖了在工商、税务部门备案的"云南鼎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票专用章",没有加盖此印章的发票或收据均不能作为对本公司的付款证明。

5、鼎浩从来都不会使用"代开"性质的发票,某些从事欺诈、诈骗活动的个人或企业正是利用客户的此点疏忽而得逞。即使是正规税务部门发票,也只不过是一个完税凭证,而非能代表鼎浩公司的收款凭证,毕竟某些个人就可以冒用其它公司名义开具此类发票。所以鼎浩再次声明:没有加盖"云南鼎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票专用章"的任何发票均不能作为本公司的收款凭证,本公司概不负责。

6、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怀疑,请致电鼎浩客户服务中心0871-63519808 (孟经理)进行确认核实。

7、没有本公司正式发票或者正式收据而进行付款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特此声明。